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8号,正式核准了《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始于2014年4月。《章程》制定过程中,先后召开12次专题工作会议,反复修改22次;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457条。经反复论证完善,形成《章程(草案)》。7月9日,召开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章程(草案)》。7月13日,经院务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形成了《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9月25日提交淄博市政府批准。11月3日再次修改后呈报山东省教育厅。12月31日,教育厅核准我校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共一万余字。正文分为十章:“总则”、“学校与举办者”、“管理体制”、“学生”、“教职员工”、“教育教学”、“财务资产与后勤”、“学校标识”、“终止与清算”、“附则”。内容基本涵盖了国家各类文件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予以规定,基本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
《章程》承载大学精神、昭示大学使命,是我校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地位、办学模式的集中体现,是我校办学行为的总规范、总要求、总遵循,如同国家宪法一样是学校的“根本大法”。经教育厅核准后的《章程》,已不简单是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而是山东省政府核准的学校行政规章。首先,《章程》确定了学校设立、运行、发展的合法性,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依据;二是《章程》从“法”的角度明确了大学内外的各种关系,对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各方权益意义重大;三是《章程》明确了大学的基本功能和社会作用,为学校构建内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开展办学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
《章程》的确立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体现,是学校依法治校进程中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学校综合改革、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