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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暂行)
2024-12-31 15:4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公务接待管理,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接待成本,根据上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及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本着节约开支、高效便捷原则,校外单位来访、检查、会议、学术交流等适宜简餐的公务接待用餐。

二、接待服务商

学校委托教工餐厅服务商山东益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校内公务接待定点单位,承接学校校内各类公务接待。

三、接待要求

1.无公函或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安排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公务接待时,接待负责系院或处室必须提供公函,无公函一律不审批。

2.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必须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接待负责系院或处室,按照公函内容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务接待未经审批签字或无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律不予安排。

3.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只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完成后,由接待系院或处室负责就餐签单并结算。

4.校内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只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酒水。

5.教工餐厅服务商严格控制制作成本,在接待餐标范围内,提供不同档次餐标菜单。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活动人员、事宜等确定不同档次餐标。

四、接待报销

1.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申请系院或处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系院或处室主要负责人、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2.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申请系院或处室当日与教工餐厅服务商对账,并整理相关报销材料,当日交党政办公室审核,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完成。

3.校内公务接待按季度结算,教工餐厅按月按部门汇总。党政办公室与教工餐厅服务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账,对账无误后,由教工餐厅服务商统一开具普通税务发票,党政办公室集中履行财务报销手续。财务报销手续完成后,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五、其他要求

1.本制度为暂行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前期因财政资金尚未进行支付的,参照此制度执行。党政办公室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优化。

2.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内公务接待,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公务接待有关要求及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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