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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成立系院校友分会的通知
2025-05-12 08:57   审核人:

各系院:

为进一步推进校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完善校系(院)联动的校友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校友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系院校友分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学校校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系院校友分会工作。校友服务办公室是学校校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指导各系院校友分会的相关工作。系院校友分会是学校校友会的分支机构和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制定章程。系院校友分会应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认真完成有关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团结校友、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宗旨,加强校友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校友会体制机制,加大校友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学校事业和校友共同发展。

二、系院校友分会组成

系院校友分会名称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系院+校友分会系院校友分会设会长1名,由系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副会长若干名,由系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优秀校友等组成;秘书长1名,由系院学管主任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系院辅导员、优秀校友、在校学生等组成。各系院校友分会组成人员因人员变动、职务调整等原因,相应校友分会职务自然调整,由新调整、新任职人员接任。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本系院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挖掘校友资源,凝聚校友力量,不断加强校友与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产学研合作、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充分发挥系院校友分会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校友联络机制,收集、整理、更新本系(院)校友信息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系院校友数据库。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校友联络员等作用,建立校友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员参与校友工作的格局,提高为校友服务的意识和效能。做好日常校友联络工作,定期召开校友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并分别于每年131日前、1231日前报学校校友会。

(三)注重校友工作宣传和载体建设,做好本系院校友分会、校友工作网上阵地建设,加大对校友分会和校友个人的对外宣传。

(四)广泛开展校友联谊活动,积极邀请优秀校友返校作报告、讲座,培养在校师生的校友意识。定期组织校友活动,对口做好本系院校友服务工作及校友返校接待工作,为校友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做好校友回馈母校工作,积极搭建校友与母校各方面合作平台,落实好校友回馈母校的资金、实物等校友捐赠意愿,加强捐赠的使用和管理,为捐赠工作做好服务。

(六)建立校友合作机制,掌握校友企业家情况,组织系院教师定期走访校友企业,深度挖掘校企合作。

(七)认真落实学校联系走访校友工作制度,合理利用校友资源,宣传母校、联络感情,为招生就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等提供平台,促进校友与学校、系院开展产学研等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

(八)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

(九)认真落实学校各项校友工作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校友服务办公室完成各项校友工作。

四、系院校友分会成立步骤

(一)开展筹备工作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筹备事宜。

2.成立系院校友分会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3.确定系院校友分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4.制定系院校友分会成立筹备工作方案。

5.发布系院校友分会成立公告。

6.举行系院校友分会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议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1.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介绍筹备情况;

2.审议并通过系院校友分会组成人员名单;

3.新任系院校友分会会长表态发言;

4.系院联系校领导讲话。

(二)提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各系院校友分会成立后应向校友服务办公室提交以下归档材料进行备案。

1.系院校友分会组成人员名单。

2.系院校友分会通讯录(副秘书长及以上,优秀校友及在校学生要明确年级、专业、姓名、联系方式、单位、职务信息等)。

3.系院校友分会成立大会议程、成立大会各项材料、与会优秀校友代表信息表等;

4.系院校友分会成立新闻稿件及图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成立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成立时间。

2.各系院在校友分会成立过程中,本着有利于系院的长期建设和发展,有利于系院与校友间的深入合作,有利于促进系院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的原则,要与系院其他工作相结合,充分考虑人员构成的层次和广度。

3.系院校友分会对校友的界定以学校校友会章程规定为准,应综合统筹以下情况:

1)本系(院)的校友是系院校友分会的当然会员。

2)已停办专业的校友,归属至其毕业或离校时该专业所属系院;若专业所属系院发生调整,归属该专业调整后所在系院。

3)非本系(院)但从事与本系(院)专业相关性强工作的校友,经系院校友分会邀请、校友本人书面同意,可以加入本系(院)校友分会。

4.系院校友分会会员可同时保留学校校友会及其他系院校友分会的会员资格,各级会员权益互不冲突。

5.学校支持各系院校友分会建立合作机制,校友的系院归属不限制其参与跨系院交流活动。各系院校友分会应主动共享资源,联合举办校友联谊、学术交流、校企合作等活动,促进协同发展。

6.各系院校友分会成立工作中,校友服务办公室将给予成立流程、制度文件、人员组成等方面的指导,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服务。

7.各系院要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520日前各系院将成立筹备工作方案报学校校友会;530日前各系院校友分会成立大会要召开完毕并将相关要求材料报学校校友会归档备案。联系人:徐佳泽。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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