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处室:
4月24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印发<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的通知》。按照学校领导要求,为依法规范学校教育管理行为,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强化各系院、各处室教育管理责任意识,将组织开展《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研读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研读学习,掌握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的主要类型、争议焦点和裁判规则,切实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职责,完善学校“大安全”工作机制。
二、活动时间
5月6日至5月13日
二、活动安排
(一)学生管理方面
1.涉及案例
《案例一: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并非必须担责》
《案例二: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学习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完善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牵头处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校园安全方面
1.涉及案例
《案例三: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2.学习要求
结合校园安全工作开展现状,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牵头处室
保卫处
(三)教学管理方面
1.涉及案例
《案例四:中学生课间踢球意外受伤时自甘风险原则的使用》
《案例五:学校不因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2.学习要求
组织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读案例,梳理教学管理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聚焦教学管理、课程安排、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典型案例研读学习。
3.牵头处室
教务处
(四)舆情宣传方面
1.涉及案例
《案例六:学校以监督为名虚构事实诋毁学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学习要求
组织宣传工作人员学习案例,了解涉校舆情应对中的法律规范和程序,掌握依法维护学校名誉的方法和策略。
3.牵头处室
党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系院、各处室要在牵头处室的带领下,充分认识研读学习《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和学习要求,具体组织开展研读学习,深入查找学校现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各系院、各处室要及时总结研读学习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将依法治校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附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