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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校园管理 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研读学习活动的通知
2025-05-06 10:51   审核人:

各系院,各处室:

4月24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印发<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的通知》。按照学校领导要求,依法规范学校教育管理行为,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强化各系院、各处室教育管理责任意识,将组织开展《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研读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研读学习,掌握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的主要类型、争议焦点和裁判规则,切实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职责,完善学校“大安全”工作机制。

二、活动时间

5月6日至5月13日

二、活动安排

(一)学生管理方面

1.涉及案例

案例一: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并非必须担责

案例二: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学习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完善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牵头处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校园安全方面

1.涉及案例

案例三: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2.学习要求

结合校园安全工作开展现状,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牵头处室

保卫处

教学管理方面

1.涉及案例

《案例四:中学生课间踢球意外受伤时自甘风险原则的使用》

案例五:学校不因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2.学习要求

组织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读案例,梳理教学管理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聚焦教学管理、课程安排、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典型案例研读学习。

3.牵头处室

教务处

舆情宣传方面

1.涉及案例

案例六:学校以监督为名虚构事实诋毁学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学习要求

组织宣传工作人员学习案例,了解涉校舆情应对中的法律规范和程序,掌握依法维护学校名誉的方法和策略

3.牵头处室

党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系院、各处室要在牵头处室的带领下,充分认识研读学习《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各牵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和学习要求,具体组织开展研读学习,深入查找学校现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各系院、各处室要及时总结研读学习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将依法治校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附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附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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