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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关于再次采集实物印章印模开发电子印章的通知
2026-04-24 15:40   审核人:

各系院,各处室:

按照学校《电子印章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现对全校现有各类实物印章再次进行规范化印模采集并上报省大数据局开发电子印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各系院、各处室目前正式在用、具有内部管理及对外业务效力的全部实物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党总支(党委)公章、行政公章、部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证明专用章等各类实体印章。

二、印模要求

(一)纸质规范:统一使用白色A4纸打印表格后加盖印章,纸面须干净平整、无褶皱、无涂改、无污渍、无折痕。

(二)加盖规范:印章印迹清晰完整、图案端正、印油均匀,文字、边框无缺角、无模糊、无重影、无漏印、无叠盖。

(三)加盖位置:在《山东省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见附件)“印章采样”栏内居中规范加盖,不得歪斜、颠倒、偏移,并预留足够空白区域。

(四)印油要求:统一使用红色印油,禁止使用蓝色、黑色及其他颜色印油。

(五)印章一致性:采集印模须与当前实际使用印章完全一致,严禁使用已作废、已停用或未经学校备案的印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印模采集工作,请避免采集再次出现印模模糊、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本次采集结束后不再组织集中申报。

(二)各系院、各处室要指定专人(原则上为印章管理员或综合科室负责人)认真填写《山东省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见附件)相关信息,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及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至党政办公室韩雪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大数据局进行开发

(三)各系院、各处室在采集、报送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实物印章,防止信息泄露或印章遗失。

)各系院、各处室对所提交印章信息、印模质量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凡因印模不清晰、不规范、不一致等影响电子印章制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山东省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

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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