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学校“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广泛发动师生参与到活动中,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6年12月底。
二、学习重点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以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为首要任务,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各方面。
(二)加强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学习宣传
以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为契机,深入宣传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深入宣传国旗法、国歌法、国家安全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立足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深入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条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权利义务观念。
三、主要活动
(一)参与省级法治素养能力大赛
根据6月22日校级选拔赛结果,选定重点培养学生,并组建指导教师团队进行系统备赛辅导,择优确定1名优秀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我与法治”故事征集活动
面向全校师生征集关于在学习成长、教育教学、依法治校、工作实践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践行法治精神的生动故事(图文形式)。
1.内容要求:作品聚焦“我与法治”主题,图文并茂,内容真实、生动,体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精神风貌。
2.征集安排:各系院、各处室于2026年9月20日前遴选推荐优秀作品(含图文稿件及基本信息汇总表)交党政办公室,每个系院至少推荐作品1篇。
学校择优推荐至省组委会,省组委会将择优推荐至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并用于省内宣传展示。师生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自主报送。
责任单位:各系院、各处室
(三)宪法主题歌曲传唱活动
广泛组织《宪法伴我们成长》主题歌曲传唱活动,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浓厚氛围。各系院组织学生学唱、传唱《宪法伴我们成长》主题歌曲,可拍摄歌曲传唱MV,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优秀作品交党政办公室。
学校择优通过校内新媒体平台展示,并直接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在线报送各类资源。经遴选与审核后被采用的资源将在普法网和新媒体平台展示,并择优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展示。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系院
(四)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12月上旬,教育部将举办第十三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各系院可根据教学安排,组织师生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共同参与,齐声诵读宪法部分条款。
活动结束后,各系院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文字材料)交党政办公室。
(五)全媒体宣传展示活动
充分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校外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展示学校“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开展情况。各系院可结合实际和专业特色,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法治主题班会、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系院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院、各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纳入法治教育工作整体部署,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科学统筹各项活动,杜绝重形式、轻实效的表面化行为。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坚持正面引导为主,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动员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系院、各处室要按照各项活动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孙欣悦,联系电话:0533-6811918。
党政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