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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6-08-25 17:14   审核人:

各系院各处室:

根据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暂行)》《关于重申严格规范执行公务接待、项目采购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流程,杜绝接待工作随意性、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事前申报管理。公务接待用餐坚持先申报、后接待原则,一般接待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并报送党政办公室备案,未提前报批的公务接待用餐,不予安排。各系院、各处室要强化公务活动计划性,对接来访单位提前出具公函,合理规划来访行程。如遇上级突击检查等特殊紧急公务,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补办申请手续。

二、从严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核规定。严格落实“无公函不接待”规定,所有非公务来访、无正式公函的来访活动,一律不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来访公函应当写明来访事由、来访人员、行程安排等要素。学校主动邀请的专家、合作单位人员,正式邀请函、会议通知可视作公函。严禁以电话、口头沟通代替公函,不得为无公函来访变通安排公务接待。

三、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用餐及陪餐标准。要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范,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仅可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严控无关人员参与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四、细化公务接待对账结算报销审核流程。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审批结束后,作为财务报销必备凭证。校内公务接待用餐完成后,接待系院、处室应尽量于当日与教工餐厅服务商完成就餐签单对账,整理报销资料报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长期积压接待单据。校内公务接待按季度集中结算,服务商汇总台账,经党政办公室对账无误后统一开票,集中办理报销支付手续。校外公务接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要求,用餐结束立刻完成相关发票、用餐明细等材料的开具,报销材料须完整齐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报销。

党政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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